LongmanSDK 2008-7-17 05:55 PM
论坛发表文章要负法律责任吗?
根据xx小学其中一位老师说,黄老师已否认网路流传的 [color=red]profile [/color]是他本人upload 上去的,
而本论坛会员 [color=blue]wkv [/color]则将这未曾证实的事件登上[color=blue][i][u]<依-沙巴论坛[/u][/i]>,[/color]
展现在每个人的眼前,可能会犯法, 就算真的是他send 给 [color=blue]wkv[/color],
那 [color=blue]wkv [/color]也不应该将这 [color=red]profile[/color] 登上来,因为这只是他与 [color=blue]wkv[/color] 两人的私事。
如果黄老师追究起来,最终的法律责任该由谁负责?
这件事已不是在网上冲浪掘人隐私这么间单,这是将一个大好前途青年推下山崖.
请问, 在论坛发表文章要负上法律责任吗?
[[i] 本帖最后由 LongmanSDK 于 2008-7-18 04:22 PM 编辑 [/i]]
上议 2008-7-17 06:03 PM
理论上当然要负上法律责任.
問題是能有充足的物証嗎.?
LongmanSDK 2008-7-17 06:32 PM
证据就是<本论坛会员 wkv 则将这未曾证实的事件登上<依-沙巴论坛>,
展现在每个人的眼前>.
如果真的依照法律去办,你说会有证据吗?
上议 2008-7-17 06:35 PM
能証明 wkv 的身份嗎.?
我是说论坛的个人資料可能是不確實的.
LongmanSDK 2008-7-17 06:47 PM
你和我可能没办法去查证,但总有人可以的。
上议 2008-7-17 06:56 PM
回复 5F LongmanSDK 的帖子
有.! 内政部.
但是如果是有備而來的话,只有上天能知.............
admin 2008-7-17 08:45 PM
请您提供相关帖子的连结,并请交代事情来龙去脉,待admin查核评估后再作相应措施。
站友过分言论、泄漏个人私密、污蔑抹黑、散布谣言等等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当然由其本身负责,但网络虚拟世界追踪并找出当事人并非容易之事,再加上得依论坛主机所在国家(美国)的法律为基础依据,真要严加查办必定要投入许多人力物力。因此我们能做的,只是严加防范类似的事情发生。
oscarmastw 2008-7-17 08:48 PM
每一个人都要為自己所做的事负上责任!
问題是,有时个人的资料或照片会被借用!
我知在伊-沙巴,就有人用的ID名稱和我差不多一样!他有时会出现!
还有人使用我的名字來注冊ID,你们说呢!使用相似的也有。
我沒追究是因為,一个人的名字不是某人專用的,不排除可以是同名!
吹他不漲的!不然他会越來越高兴!
oscarmastw 2008-7-17 08:51 PM
回复 1F LongmanSDK 的帖子
你说某校的某老师,这使情況更糟了!
使远在斗湖的我也知道某校的某老师,建议你刪除校名及人名!
其实迄今我仍不知那位 wkv, 在说谁!但你卻。。。。。。。
LongmanSDK 2008-7-17 09:02 PM
回复 9F oscarmastw 的帖子
学校与黄老师的名字乃wkv贴上一个网址在其帖文而得之,并非本人故意泄露,相信大多数会员也曾流缆此网叶。
oscarmastw 2008-7-17 09:07 PM
回复 10F LongmanSDK 的帖子
嗯!我沒看到!:P :P
LongmanSDK 2008-7-17 09:11 PM
回复 11F oscarmastw 的帖子
你的参与还不够投入。。。。:lol
wauwau 2008-7-17 09:14 PM
有些“題目”我沒兴趣就不会去看!
又有时看了忘记了!
[[i] 本帖最后由 wauwau 于 2008-7-17 09:19 PM 编辑 [/i]]
LongmanSDK 2008-7-17 09:20 PM
24楼开始,LZ-wkv,重要的在60楼,
慢慢研究吧。
[[i] 本帖最后由 LongmanSDK 于 2008-7-18 04:12 PM 编辑 [/i]]
oscarmastw 2008-7-17 10:06 PM
回复 12F LongmanSDK 的帖子
我確实不是太过的积极!每天工作要十五、十六小时嘛!
那有空上网!有时被人盜用(借用)上网回帖就不知了!
LongmanSDK 2008-7-17 10:14 PM
回复 15F oscarmastw 的帖子
我比较喜欢当监督的角色。。:lol
wauwau 2008-7-17 10:50 PM
监督~~是指只看少回帖!:lol :P
LongmanSDK 2008-7-18 09:24 AM
[quote]原帖由 [i]wauwau[/i] 于 17-7-2008 10:50 PM 发表 [url=http://www.e-saba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8296&ptid=29567][img]http://www.e-saba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监督~~是指只看少回帖!:lol :P [/quote]
也可以这么说,只对有意思的帖感兴趣才回,其他可免则免。:lol
pinky88 2008-7-18 01:45 PM
应该要付吧!不然全乱了!
admin 2008-7-18 04:06 PM
查wkv自2008-06-03到2008-07-18于「BAD GUYS FROM SANDAKAN SABAH?」帖偏离主题并引入讨论黄姓当事人的话题,因已引发许多站友的陆续投诉,经admin查阅后也觉得wkv有意无意污蔑、中伤该当事人,非但提供一个无法证实是否为当事人制作的网站连结,并且在站友对该话题的热络度逐渐冷却下来后,wkv还不时加入一些强烈的个人主义观点,引导站友根据纯猜测的想法而对当事人进一步抹黑,此举已有散布谣言、严重诽谤之法律问题。
现已将wkv相关的帖子删除,但也作了备份处理,日后如有争议将以此作为依据。另外,已发函wkv警告一次。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