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靓仔 2008-7-18 10:47 PM
刁民
[size=12px][size=4]凌晨兩點,貓爸心情不爽,提著購物袋,步行前往便利商店購物。
前方紅藍警示燈交錯閃耀,警察兩名。
一人向貓爸揮舞手中紅色閃光棒,示意停下。
警察甲‥「先生!麻煩身分證看一下,謝謝!」
貓爸‥「我去7-11買東西。」
警察甲‥「我是說‥麻煩你把身分證拿出來,我們看一下,跟你去7-11,有什麼關係?」
貓爸‥「對啊!既然去7-11,跟身分證沒關係,那我去7-11,幹嘛帶身分證?」
警察甲‥「……」
另一名警察,看同僚招架不住,過來助陣。
警察乙‥「先生!不好意思!請你配合一下,不然的話,可能要請你到派出所走一趟。」
貓爸‥「為什麼要去派出所?」
警察乙‥「依據大法官的解釋‥如果路檢查到‥民眾沒帶身分證的話,是可以帶回警局的……」
貓爸‥「我怎麼知道‥去7-11,買個東西,會遇到警察路檢?」
警察甲‥「可是法令規定,出門應該隨身攜帶身分證備查……」
貓爸‥「請問‥刑法第十條第五項第二款,規定什麼?」
警察‥「……」
貓爸‥「那是性交的另一種方式,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你們是警察,都不知道了,我怎麼會知道‥有那種法令……」
警察乙用台語對警察甲說‥「跟他廢話那麼多,幹嘛?」又轉頭對我說‥「先生!你如果沒有身分證的話,我要帶你回派出所了……」說著,就拿起對講機。
貓爸從購物袋裡,拿出皮夾,取出身分證說‥「我什麼時候說‥我沒帶身分證了?」
警察甲超不爽,大聲說道‥「你幹嘛不早拿出來?在這裡浪費時間……」
貓爸聳聳肩,再掏出台北律師公會發的證件,說道‥「這張夠證明‥我是良民了吧?我可以去買東西了嗎?」
警察‥「……」[/size][/size]
alex.5197 2008-7-20 03:08 PM
好冷的笑话,
甚至没有笑点。。。
谁写的?:0a1: :0a1: :0a1:
oscarmastw 2008-7-20 04:58 PM
那个:”刑法第十條第五項第二款“
是不是在影射那吉和按华和大馬法律!
jedi 2008-7-21 03:12 PM
这是在诠释两种拥有强权的人,但两种均属于混球之类的:3a6:
wauwau 2008-7-21 09:11 PM
如果在大馬,必会以莫須有罪名來对付他!坐冤獄去!
chung1985 2008-7-22 03: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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