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议 2008-11-7 02:11 PM
纳税人有知情权!
[size=4][color=darkred]政府巨额抚恤金支出的合理性!纳税人有知情权![/color][/size]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作天在国会下议院公布,政府共付出总额1050万令吉的抚恤金,给6名在1988年司法危机中遭革职及停职的最高法院法官。纳兹里说,政府迟至今日才公布抚恤金数额,是考虑到公众有权知道公款的用途。
他表示,首相曾答应法官不会透露抚恤金数额,但是国会议员最近频频要求获知详细数额,所以政府在毫无选择下只好宣布数额。
问题来了,民主党旺沙玛祖国会议员黄朱强不久前刚在国会质疑政府今年4月17日[url=http://www.dulan.org/myblog/?p=1767][color=#24287a]为律师公会晚宴买单RM81,965.75[/color][/url]的背后动机。在这个宴会上,首相承诺给予这些前法官[font=宋体]抚恤金[/font]。
前首相署部长再益向这些法官承诺不会公布[font=宋体]抚恤金[/font]数额,但纳兹里却以公众有知青权为理由公布详情,违反政府早前的诺言,或许,纳兹里可以说当时许诺的不是他,所以他无须为他人的承诺负责,纳兹里让人民拥有知情权没错,他在国会如实解答国会议员的提问没错,但他违背政府承诺,也让这个政府失去公信力,这个做法,他摆明不必为前任部长的承诺负责。结果大象打架,真相全抖了出来!
我认为政府应该向人民交代纳[font=宋体]抚恤金[/font]数额,一千万不是小数目,今天它可以花这一千万赔偿(说是[font=宋体]抚恤金)被革职的前法官[/font],而不公开数额,那么明天它,或后天,或改天,它同样可以花另一亿令吉赔偿(说是[font=宋体]抚恤金)给被革职的前副首相?[/font]
[font=宋体]政府承认过错而赔偿受害者应得的[/font][font=宋体]抚恤金,理所当然,但是,赔偿数额何以保密?纳税人具有对巨额[/font][font=宋体]抚恤金数额支出的合理性,绝对拥有知情权。 [url=http://www.dulan.org/myblog/?author=1][color=darkred]肚懒公会[/color][/url][/font]
oscarmastw 2008-11-7 04:25 PM
鉅额抚恤金数额是如何计算出來的,公众及纳稅人绝对拥有知的权力。
我每年可有付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