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议 2008-11-9 07:20 PM
拉惹柏特拉可重新执笔
[b][size=4][color=darkred]惟违法仍会被控[/color][/size][/b]
获释后的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表示,无惧的继续畅游网络文字;新闻部长阿都未沙比里直言,后者可以自由的重写部落格,但一旦被发现抵触法令仍会被对付。
他说,倘若政府发现未来对方,在部落格的文字仍有违法令,政府将毫不犹豫的付诸法律行动。
「如果他觉得还想再写,他是可自由行事,可是他的文字一旦被发现,违返法令或存有诽谤意味,被影射者是拥有权力对他採取行动。」
他强调,政府不曾压制新闻自由,再或个人的发言权,但这些言行一旦被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政府就有必要为维护社会安寧做出努力。
「法庭的裁决不已证明,国家司制度不在政府的操控吗?虽然这样的决定,非检控单位所愿看到,但法庭是备有权力这么做。」 (辣手杂志)
上议 2008-11-9 07:32 PM
[b][color=black]新闻部长阿都未沙比里直言,民众可以自由的写部落格,但一旦被发现抵触法令仍会被对付。政府不曾压制新闻自由,再或个人的发言权,但这些言行一旦被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政府就有必要为维护社会安寧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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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color=darkred]法治国家,犯法是必须会被逮捕检控上法庭[/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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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4][color=darkred]並非是,[b]你不聽话我就收買你,你不服從,我就逮捕你.[/b][/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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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smallsmall 2008-11-9 08:46 PM
那如果讲
垃圾,阿毒辣,污桶
算不算"违返法令或存有诽谤意味"?
:L
上议 2008-11-9 08: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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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违反法律,並非是执法單位说了就算,
司法,法庭是干什么用的呢.?
oscarmastw 2008-11-10 06: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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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垃圾,阿毒辣,污桶
理论上算是"违返法令或存有诽谤意味!"
如果他们硬要对號入座的话!
liverpool 2008-11-10 06:47 PM
本邦的言论自由是这样子玩的:
任何人都有言论的自由 !
但是不保证你有言论后的自由.......
oscarmastw 2008-11-10 08: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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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倒是一针见血!中肯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