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议 2008-11-17 05:09 PM
“独特”控状无根据
[b][size=4][color=darkred]刘天球唆使控状史上头一遭[/color][/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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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党:旨在撤销议员资格[/color][/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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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http://media1.malaysiakini.com/151/c4480d0e5b4a1b49d1e4c056347207ae.jpg[/img]民主行动党形容,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右一)被控唆使他人妨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是马来西亚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创意控状”,明显是一项要撤消刘天球议员资格的政治检控。
该党国会领袖林吉祥表示,“这是当局头一遭提出这项指控,在马来西亚历史上根本不存在这项指控”。
“总检察署应该解释,为什么提出如此具创意的指控?”
[b]若重视此案为何耗时1年?
[/b]他质问,若总检察署如此重视此案,以至于要派出资深副检察司罗斯兰(Roslan Mat Nor)来检控此案,那么为何这宗在去年11月2日发生的案件,要拖延至1年后才控上庭。
“若这是严重的罪案,为什么总检察署和警方耗费超过1年后才采取行动?这是否反映他们玩忽职守,那么总检察署应该辞职。”
另一项疑点,林吉祥指出,就是刘天球的控状并没有说明他唆使什么人妨碍执法人员履职,控状只指刘天球“教唆酒店顾客与职员”,阻止梳邦再也市议会执法人员取缔蒲种一间酒店。
[b]全国大选后第三宗政治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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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林吉祥认为这是继部落客拉惹柏特拉被控刑事诽谤副首相纳吉,以及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的肛交案后,308大选后的第三宗“政治检控”,目的就是要撤消刘天球的州议员资格。
刘天球是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这也意味他的班达马兰州议员与行政议员资格都会丧失,而且更会失去5年的参政权。
林吉祥今日偕同刘天球与其律师兼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于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这么表示。
[b]哥宾星: “独特”控状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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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280,171]http://media1.malaysiakini.com/151/f1f7660280f1e3b29fc77ebeba873aa5.jpg[/img]哥宾星(左一)形容,刘天球面对的控状非常“独特”,“据我所知,这是马来西亚史上第一宗,而且控状没有说明唆使谁,只是大略带过”。
“这只是反映了这项控状是毫无根据的,我们将向高庭申请撤销这项控状。”
另外,林吉祥质问,躲在控状背后的是否就是前雪州大臣莫哈末基尔?因为后者目前正在竞选巫青团长职,“他要利用此案来拉票,证明他能够对付刘天球”。
[b]与刘天球告基尔诽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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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早被控上庭的刘天球则强调自己是无辜的,并控诉警方与总检察署处理此案的手法。
“我在今年10月控告莫哈末基尔诽谤,涉及的也是同一宗案件,因此,人们很难相信我被控的案件与政治目的无关。”
出席记者会声援刘天球的公正党格拉那再也国会议员罗国本也质疑,为何当局没有提控被指遭刘天球唆使的人士,却只对付刘天球? (当今大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