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2007-2-28 02:18 PM
醉男上錯床 變性侵 女睡中誤為男友 醒來流精才驚覺
台南市傳出一起走錯房間、上錯床的離奇性侵案。一名鄭姓包商年初六邀友人,到女友租屋處飲酒,他竟酒後闖入女友熟睡的女室友房間,與其發生關係。女室友原以為自己男友求歡,清晨起床才發現下體有精液流出,與會戴保險套的男友習慣不同,驚覺遭性侵報警。承辦警員說:「怎會這麼離譜?」
過程離譜
警方表示,被性侵的是一名黃姓女子,報警時由一陳姓女子陪同,陳女不知是自己男友幹的好事,直到警方查出陳女的鄭姓男友可能涉嫌後,鄭才向陳女解釋是「喝醉上錯床」。陳女雖對男友行為表示憤怒,但還是原諒男友,甚至居中協調讓雙方以十五萬元達成和解;但因性侵屬公訴罪,昨仍依「乘機性交罪」將鄭男移送法辦。
兩女為酒店同事
警方說,同為二十三歲的黃姓與陳姓女子在同一家酒店上班,兩人在台南市安平區合租公寓分住兩房間,但共用客廳、廚房。黃女的二十三歲張姓男友正在服役,常在放假時到公寓與女友同住,陳女的三十歲鄭姓男友平日則常到女友屋內看電視、喝酒。
二十三日,張姓男友到南市探望黃女,當晚兩人在房內做愛後,張晚上十一時許外出,鄭某因陳姓女友要到隔天清晨五時才下班,約四名友人在客廳喝酒、看電視。
警方表示,鄭男供稱他在友人離去後,躺在客廳沙發睡覺,直到凌晨三時許覺得冷,想進房間睡覺,只是當時酒醉意識模糊,進房後摸到床上躺著一個人,誤以為是女友已回來,就與對方做愛,約一小時後穿上衣服回家。
清晨約七時,黃女睡醒後察覺下體有精液,立即詢問男友是否夜晚返回與她發生第二次性行為,不戴保險套,但男友否認,她才驚覺遭人強暴並報警。黃女向警方供稱:「當時很累,想睡覺,睡夢中被人抱住,以為是男朋友回來求歡,也就配合做了。」
「闖禍」願賠15萬
警方到公寓勘查因門窗未遭破壞,研判是熟人所為,清查發現鄭男案發時正在屋內,遂通知到案說明。鄭得知警方找他,於是先與女友連繫坦承「闖禍」,女友幫他向黃女說情,和解金由三十萬元降到十五萬元後,前天到警局接受偵訊,當時鄭還帶著雙方簽下的和解書。
報你知
「乘機」性交可判10年
台南市警局婦幼隊長蔡崇景表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乘機」性交罪,顧名思義是指「利用機會」,在被害人誤以為是熟人,或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等無法反抗的情形下發生關係。本案當時黃女熟睡、意識不清時屬自然生理現象,雖非鄭某故意造成,但鄭的行為已觸犯乘機性交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