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斗湖记者寫的原稿新闻,那名改稿的編輯不气死才怪!
寫些什么,你们懂吗?
(注:不是斗湖兩间报館的记者。)
(斗湖斗湖十七日訊)政府建議草擬保護證人法令,因為任何一名提供情報者將成為法庭證人。
斗湖區國會議員拿督拿督蔡順梅日前在國會上詢問反貪污局如何保護提供情報鼓勵他們勇於投報時獲得上述的解答。
拿督蔡順梅也提詢那一個執法淡味負責調查高官貪污越軌與公眾如何對上述事宜投報。
據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莫哈末納昔賓亞都亞茲表示,大馬反貪污局乃負責調查在一九九七年大馬反貪污法令下不論任何人或政府官員、私人界或公眾、貪污、越軌、濫權者。
他說,根據法令下調查當有證據將在一九九七年大馬反貪污法令下被控。
他稱,對於鼓勵公眾人士提供貪污與越軌情報之方法,該局也透過教育運動如何講座、對話會等,其次也透過分發資料小單或透過媒介如電視廣告與戲劇。
他稱,各種方式可以提包如透過網頁:[url]www.bpr.gov.my或電郵
information@bpr.gov.my及致電1800-88-600或致函p.o.box[/url] 6000。
在此項運動下也被強調於一九九七年反貪污法令第十七條文,公眾投報觸犯法令的貪污案是他們的義務否則也觸犯一九九七年反貪污法令。
拿督蔡順梅也詢問隨著增加五千名反貪污局職員是否有任何新政策讓政府在政府、私人界、有關部門、公司、防止貪污、濫權。
拿督斯里莫哈末納昔賓亞都亞茲回答,關於增加五千名成員是需要的因為沒有大的團隊將難以面對撲滅我國貪污,因此他們要五千名員工確保反貪污局擁有權力順暢執行他們的責任,政府也建議將反貪污局成為一個不但是政府機構也是一個皇家委員會。
他說,這也將給予他們全力并順利執行職務。
在詢及在公眾人士提供情報而如何獲得保護時獲得的回答是根據目前法案是不公開報案人資料至到法庭需要傳召他們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