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观事因 于 2008-8-20 08:09 PM 发表 
从台端回答Oscarmastw的帖子看得出你相当激动,莫非你就是有关校长?
不过,想了一想,这不像是一般「很明事理」的校长所说的话呀!
...
从你的说法, 我只好认为您喜欢当我做校长.
我有哪一点不明事理?
首相署虽有我"捐"(纳)的税金所建, 但这不代表我有事没事, 只要我喜欢就可以自出自入.
学校是学生上学受教育的地方. 不是公园.
如条件允许, 开放给公众是好事, 不开放, 怎么就变成是罪大恶极了呢?
还是您认为, 我身为校长(或任何人), 该对捐钱的人哈腰曲膝, 涎脸承欢? 或该奉迎从事?
啊, 也许吧. 这就是社会对一个校长(特别是"大"校校长)的期望?
哪抱歉啦, 辞呈明天補上.